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2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报名(生源范围为第四学期本校在学硕士生,即2021年秋季入学硕士生)和普通招考两种招生方式。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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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报注意事项
1.请考生根据《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取消报考资格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填报考试科目栏目时选择“无考试科目”。
3.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确定“报考类别”,即“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我中心在职职工报考,原则上报考“定向就业”,定向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4.网上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考生与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之间应事先做好协商。凡考生与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同时报考国科大多个培养单位的考生,请提前与所报考研究所和导师进行沟通说明。分别注册用户名后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版材料需寄送给所报考的每一个培养单位。在拟录取阶段,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个培养单位进行拟录取,否则按不诚信报考处理。
6.考生若同时参加了我中心和其他高等院校的博士招考,并均进入拟录取状态,请考生务必认真选择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录取单位,并在第一时间将最后选择结果书面报告给我中心,否则录检发现有重复录取的,其严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考的培养单位招生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2.2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的“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培养单位招生部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学位论文摘要、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6.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政审表》。
7.经报考导师同意并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申请表》(附件6)。
8.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及结果。
9.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任职部门及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签署的《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表》,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10.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全文。
11.获得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在报到前查验学历证书和认证报告的原件和补交复印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五)报考“硕博连读转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上述(1)-(7),(8)《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登记表》(附件7)。
(六) 以上材料考生需在2023年1月12-13日工作时间提交(邮寄的考生仅限使用EMS或者顺丰,确保1月12-13日寄到,申请材料按序排放,无需封皮),材料接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书院东路3号,710600,教育处,雷老师,029-83890537。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申请。
(七)国家授时中心教育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核发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直至录取结束。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我中心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五、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从2023年起,国家授时中心普通招考博士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考核制”包括考生申请、资格审核、综合能力考核三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申请:满足申请条件者应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并提交报考材料。
2.资格审核:由国家授时中心教育处进行初审,并按专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其申请终止。
3.综合能力考核:由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考核以测试高等数学、专业综合和外国语水平为主。同等学力考生在笔试考核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政治理论,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教育处事先通知相关考生。政治理论课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申请-考核制”的具体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博士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六、考试时间
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间是2023年4月上中旬,具体考试时间预计于2022年12月初在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上发布。
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将于初试成绩发布后,在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和入学注册
1.国家授时中心根据国科大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考评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国家授时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授时中心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3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九、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的,入学后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十、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国家授时中心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1.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国家授时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后果,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国家授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后续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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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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